说道这里,就不得不为周正解释一下了:不是他不想出钱为老大还贷。以王金高那高傲的性格,是不会接受嗟来之食的。尤其这嗟来之食还是来自自己朝夕相处的兄弟,所以,周正才想到了这么个不伤王金高自尊的办法。
二人谈妥,回去装作没事人一般,继续和众兄弟们吃吃喝喝。为了第二天能够把王金高拉进自己的公司,周正晚上特意的回了寝室,和兄弟们一起住了一晚。
另外说一下,前一天晚上寝室闹鬼的事,周正已经向兄弟们解释清楚了。一再的保证那只鬼不可能再过来闹,才劝住寝室里的兄弟们那几颗蠢蠢欲动的心,解除了集体大搬家的闹剧。
第二天,周正带着王金高去了自己新公司的总部,当王金高看见公司那门可罗雀的景象,发现真的很缺人气之后,才勉为其难的答应在这里工作,应邀做了技术质量部的副总监,和他的专业很对口。
本来,周正是想让王金高做总监来的,那就是他一句话的事。可是,王金高无论如何也不肯答应。理由是自己还没有毕业,虽然自认学习的还算不错,但还是没有多少工作的经验,第一份工作就做一个部门主事人的话,他怕自己不能够胜任。周正只好让他做了副总监,准备找个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做正职,能好好的带一带他。
之后,周正不顾王金高的反对,自作主张的给他定了个高薪:头两个月算是实习阶段,工资五千,等两个月转正后,直接就是一万。还说,以王金高现在的职位,要是不给配上个高薪的话,显得公司也太没面子了,才把王金高的反对意见给挡了回去,另外,又以同样的理由,又为其配了辆奥迪的专车,一样的不容其拒绝。
最后,还为其垫还了校园贷,要不,校园贷的利息,可真的能压得人喘不过气来。这个事情还有一点儿小波折,开始提出时,王金高自然是不同意。后来是周正答应了王金高用以后的工资偿还,再加收了一些利息,后者才肯同意。
不得不说,王金高这个人,还真的挺固执的。
从此,王金高过上了有车一族、高薪白领的生活。
寝室老大的事情得以圆满的解决,周正那一颗揪起的心,也算是落了实地。如此,也没有必要再会寝室去住了,当天就回到了家里。
回到家里之后,周正发现沈寰一个人坐在沙发上赌气。
周正对此自然是不能不理不睬。要不,等事后沈寰气消了,他可就该倒霉了。甚至都不用等到气消,沈寰见周正眼看着自己生闷气,却不来哄自己,当时就有可能会发作。
为了自己不倒霉,周正只好陪着笑凑上前,柔声问道:“寰儿,你这是怎么了,在和谁生气呢?”
沈寰嘟着嘴说道:“还能有谁,就是那个李风呗!”
周正顿时大怒:“李风那个混蛋又去招惹你了?看来他上次吃的苦头还不够啊!以后得找个机会再好好的教训、教训他才行!”
“星星哥你真好!就知道星星哥对寰儿最好了,肯定会帮着寰儿的。”沈寰见周正的态度如此“端正”,顿时转怒为喜,站起身拉着周正坐到自己的旁边,撒娇道:“对了,还有那个魏老头儿,他和李风合起伙来欺负寰儿。星星哥你也要帮我教训他哦。”
“好、好、好……”周正被沈寰缠住撒娇,脑袋顿时变得有点儿晕晕乎乎的,机械般的点头答应。不过,他也算没有完全的丧失理智,抽空问了一句:“寰儿,那个魏老头儿是谁?”
沈寰撇嘴说道:“还能有谁?魏大奎那个老家伙呗!”
“魏大奎那个老家伙……魏大奎?”周正默念了几遍,突然醒悟,诧异的惊呼出来:“魏大奎不是C市公安局的局长吗?他不是对你挺好的吗,怎么可能会欺负你?”
“怎么就不可能?”沈寰不悦的大叫,将事情的经过说了一遍:
原来,沈寰在捉鬼事件的第二天,到公安局上班之后,其他的事情都不管,直奔档案室而去,她是想查阅岳谦跳楼事件的处理详情。很快,就被她给查到了那个事件的处理结果:
那个案件的处理人,还是个熟人,正是C市刑警大队的队长李风。李风处理的也很简单,只是当成了普通的跳楼讨薪案件处理的。说岳谦跳楼威胁讨薪不成,反而因意外搭上了性命。
最后,李风将岳谦的死,定性为意外死亡,属于自杀。在史大富赔偿了一些钱之后,案件也就不了了之了。至于在本事件里,另一个关键人物——那个李工头,文件里却只字未提。
就算没有在前一天遇到捉鬼的事,这个案子的疑点也很大,跳楼讨薪、跳楼讨薪,核心问题就在“讨薪”这两个字上。可以这么说:跳楼不是目的,只不过是手段而已,目的是讨薪!试问,谁又会真的想死?
何况,好端端的,那楼顶竟然着起了大火,而起火的原因竟是未知。就这样,事件还被草草的定为意外伤亡,怎能不让人起疑?
沈寰也不是一个心里能放住事情的人,心中起疑,直接就去找李风质问。哪知李风竟然矢口否认,说当时的事情已经明了,那个岳谦以跳楼要挟,讨薪不成,反而失足而死,是确凿的事实,根本就没有阴谋的成分。还警告沈寰,说没有证据的事情,就不要纠缠个没完,节外生枝。
沈寰自然是不服,前去找市局局长魏大奎理论。哪知,魏大奎这次却没有对沈寰唯命是从,并没有按照沈寰的意思惩戒李风,只是批评他几句了事。沈寰还待纠缠时,魏大奎索性甩手不管了,任沈寰怎么撒泼、打混,都没能让其回心转意。气得沈寰七窍生烟,索性连班都不上了,直接回到了家里升起了闷气来。这才有了周正回家时看到的那一幕。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