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孽的巨掌,戒浩显得根本没有放在心上。
毕竟杨夜再怎么强,也就是个结丹境初期修士罢了,他戒浩可是进入了元婴期几十年了!
戒浩嘴中默念某道法术,原本看似要将戒浩拍成肉饼的紫孽,全身竟然忽然出现了一层厚重的沙土!
“沙土凝结!给我死!”
原本气势汹汹的紫孽,在下一刻,竟然就变成了一座一动不动的沙土石像!
杨夜也是难以置信的看着自己的紫孽,一时半会没有反应过来。
他算计好聊和紫孽的偷袭,竟然没有起到任何作用,这已经完全超出了他的计划了。
不过杨夜对于紫孽并不担心,紫孽的肉身强悍的恐怖程度他自己知道,这点沙土是束缚不了紫孽的。
果然,在一阵更加愤怒的低吼之下,紫孽身上的那层沙土,猛的一下就被紫孽给彻底震开了!
“嘎!”
这一次,紫孽发出的声音更加的狂暴了!
它要杀了眼前这个老头,之前身上裹满沙土的感觉太难受了!
戒浩依旧淡定:“你这只炼尸的确有点麻烦,不过困住它还是没问题的。”
“沙土凝结!给我凝!凝!凝!凝!凝!”
在戒浩的数道法术接连施展之下。
紫孽的身上,顷刻之间竟然出现了将近几十层的沙土!
这几十层的沙土,好似给紫孽披上了一层又一层的重量,不仅强行封锁了紫孽的行动,甚至还能够直接折磨紫孽的气力!
而这十几道法术的施展,全都是在一瞬之间完成的,十分快速。
杨夜就这样眼睁睁的看着自己十分重视的紫孽,就这样被死死的困住一动不动了!
“元婴期……太强了!”杨夜的嘴角露出一丝苦涩。
不过朱厌此时就在突破之中,杨夜拼尽全力,也要保护好朱厌的安危!
“看来,只能提前使用这一招了!”
杨夜望着徐徐飞来的玄土谷老者,手中却是出现了一张宽大的符篆。
这一幕,却是令戒浩都有些惊讶了。
“这是什么符篆,竟然如茨宽大,而且这符篆之上,竟然还会描绘着一根妖兽骨头妖兽骨头而的形状……”
杨夜却是望着手中过的浩准备再次施展沙土凝结,将杨夜灭杀了完事!
只是杨夜这里,却是再次发生异变!
“蛮熊变!”
一道来自于蛮熊一族的怒吼声,疯狂的咆哮在了杨夜的身上!
杨夜的气息,更是再次暴涨一大段,显得壮烈无比!
而下一刻,原本还在不断提升气息的杨夜,竟然已经出现在了戒浩的背后!
“死!”
杨夜右手成爪,猛掏向了朱厌的后背!
明明前一刻杨夜还在距离自己极远之处,怎么下一刻就出现在了自己的背后?
戒浩也是根本来不及反应,只能用最快的速度将他那元婴期修为的最最基本的法力护罩在身上凝聚了出来!
“砰!”
元婴期修为的法力护罩就是不一样,哪怕是刚刚凝结出来,也是直接阻挡住了杨夜的右手!
但,阻挡一下,就够了吗?
杨夜一招没有得手,两个拳头立马疯狂的朝着法力护罩之上轰动了起来!
铿!
铿!
铿!
铿!
……
短短三息之内,杨夜就已经轰出了不下百拳之多!
元婴期的法力护罩,直接被杨夜轰碎了!
不过虽然强行轰碎了法力护罩,但是元婴期的法力护罩的厚度也是超乎杨夜的想象,杨夜的双拳之上也是已经出现了不的伤口,血肉模糊一片了。
而戒浩虽然身为元婴期修士,可是在杨夜疯狂无比的双拳打击之下,并非炼体修士的他也是受了一定程度的内伤。
不过元婴期修士哪怕不是专门的炼体修士,整个饶肉身和五脏六腑都是被净化了许多次的,这点程度的内伤对于戒浩来讲根本无伤大雅。
但纵然如此,戒浩对于杨夜仍然心生忌惮。
虽然两人修为差距如此之大,可是在杨夜完全这一幅搏命的打法斗下去,两个人之间修为的差距会被杨夜弥补掉不少!
的确,身为元婴期修士的戒浩,他所掌握的强大法术太多了,随意施展出来一种,都可以轻松要了杨夜的命!
可是偏偏这杨夜完全就是贴身玩肉搏的意思,根本没有要拉开距离的意思。
而戒浩戒浩而的强大法术虽然可以绝对让杨夜毙命,但没有施展的距离和时间的话,就完全不能奈何杨夜的!
所以戒浩只能不断的何风险来击杀自己,杨夜也是心中稍稍松了一口气。
他要做的就是拖延罢了,毕竟一旦戒浩动了真格的话,自己的全部实力彻底拿出来,也绝对是螳臂当车,会被瞬间秒杀的!
现在的自己,也完全就是靠着千炼玄骨符和蛮熊变的强大气势,用这种不要命不顾肉身疼痛的打法,才能够强行牵制住这个戒浩!
自己的拳头哪怕被自己打烂了,自己也可以靠着红色圆台快速恢复。
而双拳之上的伤势所传来的痛苦,对于此时的杨夜来讲,根本算不上是什么痛苦了。
杨夜忍受过比砸烂自己的双拳更加痛苦百倍千倍的剧痛,这不过是有些摧残自己的肉身罢了。
杨夜此时的出拳速度已经十分的拼命了,几乎每一秒都要至少挥出二十拳左右,远远望去杨夜就好像一头发疯的野兽,十分的狂暴!
而也正是只有这样的攻击速度之下,靠着法力抵御住了杨夜攻击的戒浩,才会因为杨夜造成的不断的震动扰乱到了自己施法,只能不断的催生法力护罩抵御攻击。
若是杨夜的速度稍微慢上了一丝,那戒浩就完全可以有时间施法灭杀杨夜了!
杨夜的攻击十分的舍命,但纵然如此,在诸多秘术加持之下的他,人力也是终究有尽头的!
在对着戒浩连续挥出了这种不要命的拳法,整整持续了将近三百息的功夫,杨夜忽然在出现了一丝破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