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拍!
蓝衣老者介绍完了之后,眼神若有若无的朝着杨夜所在的二楼看了一眼。
他很心虚。
这是难免的。
毕竟这金灵刺目符怎么也是金灵门独有的符篆。
虽然金灵门没有明确明,市面上出现的金灵刺目符是绝对不能对外拍卖的。
但是是个修士都懂,金灵门对内的话,肯定是对于金灵刺目符严加管控的!
金灵门内部一定是严禁让门下宗门弟子,将金灵刺目符对外流传出去的。
而之所以今出现在百宝阁的拍卖会上,自然也是有例外的。
例如,某个金灵的人。
此时,蓝衣老者被杨夜骂了这一句之后,不仅脸色惨白如同死去,表情也是十分的尴尬。
作为堂堂百宝阁的拍卖会主持之人,哪一个不是受人爱戴尊敬的存在?
在拍卖会之中,被贵宾骂了,而且还不敢还嘴的,恐怕他蓝衣老者还是第一人……
蓝衣老者面如死灰之下,甚至开始考虑自己的后路该怎么办了。
不过,就在这时,一道与之前一样的声音,再次从阁楼的二楼的那个房间之中传来。
“念在我金灵门与你们百宝阁长期交好的份上,再外加你认错的态度不错,就饶了你这次吧!”
这道声音的出现,听完之后甚至令蓝衣老者一时之间,都没有反应过来!
蓝衣老者的脸上,顿时涌现出了一丝劫后余生的笑容!
他十分尊敬和敬畏的朝着二楼的方向,拜了一拜。
此时,蓝衣老者已经把这二楼的存在,当做成了金灵门的某位高层长老了。
毕竟之前杨夜的很清楚。
念在他们金灵门与百宝阁长期交好的份上,不再为难蓝衣老者了。
这个意思已经的很明显了。
杨夜明显也是金灵门的修士!
而且在金灵门的职位还不低!
这样一来,之前金元凯为何要帮杨夜付掉三千万灵石,也就十分得过去了!
只有一个宗门的人,才会帮自家宗门的人付出三千万灵石之多!
甚至就连金元凯为何要把身体不适这种借口搬出来,也能够得通了。
毕竟金元凯还以为自己和金元凯关系有多好呢,实际上压根就是猫和耗子的关系,根本不能碰面……
不过送来的灵石不要白不要。
杨夜清点了一下。
五百万下品灵石,根据上品灵石比中品灵石比下品灵石的比例是一比一百比一千的比例来计算,一共也就是五千块上品灵石。
储物袋内正好五千块上品灵石,一块不多也一块不少。
“这老头还挺上路的,不过这百宝阁的人真的是各个都是人精,这的确也是在最短时间内,这老头能够做出来的最最正确的选择了。”
杨夜思前想后了许久,他设想自己若是站在这个蓝衣老者的角度。
的确这也是唯一能够做出最最正确的决定了。
·不过这五百万,定然是那蓝衣老者自己身上拿出来的了,不可能是从金元凯拍下的灵石当中分取出来的。
毕竟之前杨夜让金元凯付掉三千万灵石的声音,在场每一个人都听到了。
金元凯留下的三千万,必然是要给百宝阁充公的。
蓝衣老者根本不可能从中抽取,只能先自己拿出来一部分灵石补偿杨夜,希望能够以此平息杨夜的怒火。
而收走了蓝衣老者五百万灵石的杨夜,他的怒火会平息吗?
对于这个问题,杨夜身旁的朱厌也很想知道。
毕竟朱厌对于杨夜的了解谈不上有多深,但至少不算有多浅。
杨夜与朱厌一样,都是心直口快,要骂就骂要打就打的爽快之人。
所以朱厌很期待杨夜接下来,会怎么回应蓝衣老者。
是收下了好处之后,就好不做声,将之前蓝衣老者的那一句兔崽子当成了耳边风吗?
还是将那五百万灵石在大庭广众之下,狠狠地砸向蓝衣老者,一点脸面都不给别人呢?
这两个做法,各有优点各有缺点。
第一个做法收下了好处,虽然这五百万的灵石是收下了,可是心中却会憋屈许多。
第二个做法虽然心里是爽快了,但是这白花花的五百万灵石却是只能不翼而飞了。
望着朱厌等待的目光,杨夜却是笑了笑。
“两全其美的办法,我不是跟前辈过一次了吗?”
朱厌听完无比诧异。
过一次?
这是什么时候的事情?
忽然,朱厌似前百宝阁的人,是在金元凯的座位之上拿走了灵石。
所以接下来,自然是要将宝贝交给拍下之人了。
似乎这侍女是受到某种叮嘱的一般,将这端着白羽的托盘放在了杨夜身前的一张圆桌上之后,就独自离去了。
杨夜也是毫不
用来平息金灵门的怒火?
商人,为了利益,是可以做出一切事情的!
死掉自己一个,保全整个金灵门与百宝阁的关系,这种事情百宝阁不是第一次做了!
此时的蓝衣老者,呆滞站在原地,望着眼前硕大的大殿,以及脸上浮现着各种表情的百宝阁贵宾,心中无比的懊悔……
不过比蓝衣老者更加惊讶的人,还有一························个。
那就是此刻正难以置信的站在杨夜的面前的朱厌。
朱厌如同在看着一件宝贝一般,十分惊讶的看着杨夜,就如同杨夜是他第一次见到一般。
“子,你和那金灵门的金元凯到底什么关系,你们不会是……”童朱厌的眼神之中,甚至已经出现了玩味的神色,大有深意的看着杨夜,一副似笑非笑的表情……
杨夜立马就明白了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