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不是他害怕这个如何证明,而是他不知道如何去证明。
“这个……我该用什么来证明我来自于天外呢……”廖修文思索了几息。
不过很快,廖修文就找到了办法。
“说来也是倒霉,我附着在那颗巨球之上,根本不能携带任何类似于你们这里的储物袋之类的东西,所以我不可能拿出任何天外的东西,来证明我的身份了。”
不过就在杨夜眼中再次出现怀疑神色之前,廖修文却又是话锋一转。
“或许是用了新身体的缘故吧,我这脑子竟然还不好使了,我之前还在想拿什么东西来验证我的身份,我这不是自找没趣吗?我自己不就是最好的证明吗?!”
在杨夜的注视之下,廖修文自然的伸出了自己的右手,伸向了杨夜。
“看好了这道最最普通的火球术,你就能知道我来自哪里了!”
廖修文话音一落,一道并不算大的火焰,便出现在了廖修文的手心之上。
火焰虽然燃烧在了空中,但是没有任何的特殊可言。
杨夜也是依旧疑惑,这火焰根本没有任何特别危险的攻击性,或者没有任何让人感到威胁的因素,例如火毒之类的在里面,怎么就能够证明廖修文的存在是来自于天外了呢?
只是接下来的这一刻,却是让杨夜目瞪口呆了!
只见在廖修文的操控之下,这团并不算大的火焰,竟然开始了变幻!
这团原本仅仅是一个圆球的火焰,竟然幻化成了一只十分可爱的小狗,小狗不仅活灵活现,眼睛鼻子栩栩如生,甚至这只由火焰组成的狗,还会冲着杨夜犬吠几声!
紧接着,这只小狗一个闪动,又摇身一变,成为了一只灵动异常的梅花鹿,梅花鹿在廖修文的手心前本来跑去奔来跑去,如同真的拥有了生命一般,并且若是仔细观察,甚至能够看得清楚这只梅花鹿的鹿角之上,还有火焰缠绕着的一丝丝的花纹,十分的漂亮。
未等杨夜看过瘾,梅花鹿又摇身一变,化作成了一只虎虎生风的猛虎,猛虎张牙舞爪,威风凛凛,十分的威猛异常,浑身上下都散发着一种较为虎威的气场……
短短不到五六十息的功夫,这团火焰就已经连续变换了不下十多种的各色动物。
并且每一种动物都模仿的活灵活现,十分的灵动,如同是真的让这团火焰拥有了生命一般神奇。
在杨夜惊讶的目光之下,廖修文缓缓的收回了这团火焰。
“道友,我之结一段因果罢了!”廖修文对着杨夜解释道。
“因果?你夺舍了尉迟顺,那是你自己的本事,和我非亲非故,我又如何与你产生因果?”杨夜不解道。
面对杨夜的疑问,廖修文显得十分的有耐心。
似乎,这廖修文是真的不想与杨夜交恶。
不论杨夜如何千方百计的试探或者故意刁难廖修文。
廖修文总是不厌其烦的去解答一个又一个问题。
“我从天外而来,自然,我总有一天是要回到天外去的,可若是我在这里沾染了太多的因果气息,只怕是我回到了天外之后,早晚都会因为沾染了这里太多因果,从而导致我修为境界不能继续上升的!”
“还有,准确的来说,我之所以能够成功的拥有尉迟顺的身体,还是借助了道友的一臂之力的。”
杨夜却是再次犯疑了。
“夺舍难道还需要借助外人之力的吗?而且我也没有帮助过你啊?”
廖修文却是眼中再次出现感谢之意。
“不不不,我拥有了这个叫做尉迟顺的身体的方式,与你们这里称之为夺舍的法门有些不一样,我的这种方式,一旦成功之后,将会没有任何的副作用,并且在成功之后,将可以完全一模一样的模仿之前的修士的一切举动,包括说话时的语气和身上的气息!”
“不过唯一的缺陷,却是我这种掌控身体的办法,是必须要在我这具身体的之前的那个主人,心境或者情绪之上,出现十分巨大的波动,或者出现性情大变的情况的时候,占夺这具身体的机会,还不知道会在何时出现呢!”
“而道友送我机会,算是结了因,我必须与道友成为朋友,才能了结因果,也方便我以后回去了,不再因为这里的事情而困扰于我的修为了。”
杨夜低沉的嗯了一声,也算是终于搞清楚了为何这尉迟顺对自己没有敌意了。
但是和这个天外修士廖修文是否真的要以朋友相待,杨夜却是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做出回答的。
修仙界人心难测,更何况这廖修文仅仅是一段空口无凭的因果之说,自己又如何能够相信他呢?
再外加天外修士,那是何等神秘的存在?
若是这廖修文忽然对自己使用什么他们天外修士的阴招,自己岂不是防不胜防,一不小心着了他的道可就完了!
在深思熟虑了一会之后,杨夜却是毫无征兆的朝着廖修文伸出了手。
这一举动,也是看的廖修文一愣。
“请问道友,这是你们这里……结交朋友独有的礼仪吗?我好像不记得看过你们这里的修士用过这样的礼仪啊?”
不过话虽如此,可是廖修文却是以同样的方式,毫无防备的朝着杨夜这里将手伸了过来,想要握住杨夜的
十分幸运的事情。
而出乎杨夜意料的是。
这个廖修文在仅仅思考了为数不多的几息之后,就自言自语了一句。
“嗯……那也好,反正这些东西……好像对我也没什么用……”。
没有任何的多疑,尉迟顺直接将身上所有的储物袋,全部都拿了出来,一共三个储物袋,不过每一个储物袋都十分精美,而且都有手掌大小,显然是里面的东西也有不少的。
“你们这里的东西,我基本都看不上,既然你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