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伯,如果我没记错,你的烈火狼是我救回来的,本来是我的守护神,是你不要脸的拿走,强制性契约了它。”从原主的记忆力得到,这烈火狼是原主在奴隶市场用一个月的工资买来的,买来的时候,烈火狼奄奄一息,意识模糊不清,原主因为这狼会自己有同样的遭遇,无亲无故,无依无靠,便用自己在客栈赚的钱赎买回烈火狼,救回来的时候,骨瘦如柴,毛色很粗糙,刺手,矮小可爱,很萌。
原主买回来的时候,大伯以为只是普通的野狼,便没有在意那要死要活的狼,直到烈火狼痊愈之后,他看出来了,将烈火狼夺走,洗去烈火狼脑海里面关于原主的记忆,大伯利用烈火狼,将它的族人烧杀抢掠,贩卖,运输,罪大恶极。
原主当初反抗过,被殴打,被烈火狼当做陌生人之后,便渐渐失去了想要回来的想法,久而久之忘记了。
一转眼,这家伙已经这么大了,都赶得上自己的身高体重了,就是比起其他的烈火狼,为什么这么胖,就是一个皮球,这丫的根本不用腿走路,直接滚着就好了,保证比走的还快。
它可能是退化了,腿比其他的烈火狼短许多,不仔细看看不出来它丫的还有腿,只看见有脚爪。
这丫的脖子上挂着长命锁,慕尚城像是供着祖宗一样供着烈火狼,不过,话说回来,这长命锁能卖多少钱,金子打造的长命锁,还是头一次看见挂在灵兽的脖子上。
烈火狼这待遇比起许多人来说,太棒了,命太好了,一副养尊处优,养的白白胖胖,幸亏不是牲口而是灵兽,不然腊月二十八它就凉凉。
“你的,你现在说这句话,有几个人会相信,况且这烈火狼跟我多年,早已经原来如此感情,就算是你的,它也不见得会跟你走,它已经忘记了你的存在,而且和我已经契约,同生共死,我死,他死,它死,我照样活。”
慕尚城说的是灵兽中平等契约,听起来是平等,可是往往受益匪浅的却是人,灵兽怎么厉害,也还是逃不过一个兽字,兽代表无法与人相处,只能为奴,为拉车的。
“慕云风,不要以为我不知道,你那老不死的爹给你留下的秘籍,你是不是拿走了!当初潜入府里的人是不是你。”
“大伯,我为什么要潜入,这可是我家,我为什么要这样做。”慕云风说着,手里的藤蔓植物蓄势待发,准备继续鞭打慕尚城,鲜血是他们最喜欢的食物,但碍于主人在,他们不敢轻举妄动,只能眼睁睁看着自己的食物在自己的面前蹦跶蹦跶。
烈火狼么?
不要也罢,已经被养肥了好多,早已经没有了书上所说的疾如风了,当坐骑还不如靠自己走,说不定自己走都比烈火狼跑得快。
就算是与烈火狼无缘,烈火狼在大陆,是可遇不可求的,生于忧患,死于安乐,这句话有什么很有道理。<>